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全部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在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大小后,由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是什么1、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2、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3、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理赔材料;4、签订赔偿金协议;5、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赔。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1种观点: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因为小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属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因为事故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而且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1、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如下:(1)先报警,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做出事故认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3)双方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6)责任方依据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2、法律依据:《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二、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赔。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1种观点: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因为小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属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因为事故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而且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小区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其当事人之间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的,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赔。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1种观点: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因为小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属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因为事故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而且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全部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在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大小后,由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是什么1、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2、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3、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理赔材料;4、签订赔偿金协议;5、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赔。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因为小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属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因为事故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而且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2种观点: 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不赔的处理方法如下:1、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起诉;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3、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4、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哪些费用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致残赔偿项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3、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因为小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属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因为事故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而且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区里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小区内道路显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祸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所以,小区里车祸,保险公司应当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2种观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在交警划分的责任范围内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因此,社区道路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社区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1种观点: 在司法界,这个问题未有定论,在判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时,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内车辆停放及行使的管理责任;第二,有无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依照约定履行了相关的管理责任;第三,物业对汽车停放收取的管理费是车位使用费(停车费)还是车辆看管费(看车费)。因为受损车主主有证据证明物管收取的是车辆看管费,才能从法律上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车主在交费停车时,要留意票据背面是否注明是车辆看管费,车辆万一受损,好有凭证。一、私家车位被他人占用物业是不是有责任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及时发现他人侵占业主的车位,是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的。如果发生私家车位被他人占用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并且同时起诉侵权车主,进行要求赔偿。私家车位是受法律保护的,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即对车位负有管理义务。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拖走车辆,再找到占位车主进行追责。二、小区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什么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民法典》实施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小区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其当事人之间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的,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一、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物业有责任吗1、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物业是否有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可以要求损害方进行赔偿;(2)如果属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小区物业进行赔偿;(3)因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4)即便不是在正规的停车场,物业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也应当赔偿。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二、物业的责任有哪些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区内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一、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归谁管1、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归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管,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如下:(1)可自行协商解决;(2)可请求社区邀请已参加勘察现场的公安干警进行处理;(3)如果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了协议,但对方拒不履行协议时,则可以以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1、马上停车,关掉引擎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2、发出警示,保护好现场,亮起危险警告灯;3、情况估计,迅速估计现场情况;4、护理伤者,切勿移动受伤者;5、防止危险,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6、马上求救,需要求救时,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7、记录现场;8、及时报案;9、人员转移,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应当立即下车。
第1种观点: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因为小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属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因为事故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而且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小区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其当事人之间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的,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常见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车主要赔偿。1、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最多赔偿80%,剩余20%要车主自己赔偿;2、实际需要理赔的价格超过你购买的三者险的保额,那么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3、有时候车祸人受伤住院,用的药不在报销范围,这个保险公司不赔偿,需要车主赔偿;4、精神损失费三者险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5、定损价格与实际维修价格不符等也会出现保险公司不完全理赔,车主要自己出一部分钱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常见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车主要赔偿。1、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最多赔偿80%,剩余20%要车主自己赔偿;2、实际需要理赔的价格超过你购买的三者险的保额,那么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3、有时候车祸人受伤住院,用的药不在报销范围,这个保险公司不赔偿,需要车主赔偿;4、精神损失费三者险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5、定损价格与实际维修价格不符等也会出现保险公司不完全理赔,车主要自己出一部分钱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区里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小区内道路显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祸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所以,小区里车祸,保险公司应当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2种观点: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会全赔。一般情况下出车祸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还有不足的,按规定由侵权人进行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营养费保险公司全赔吗营养费只要在限额内赔偿。只要在保险限额内,合理的误工费、营养费都有赔。不过很多事故,车主为了息事宁人,就多赔一点钱,一次性了断。这种钱经常也是写成误工费、营养费,合理性不高,经常会被保险公司扣减。法院判决的,除了特殊的鉴定费、诉讼费这些外,保险公司基本都给报销。交强险是不要说了,即使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责任也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判决书肯定是依法的,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常见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车主要赔偿。1、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最多赔偿80%,剩余20%要车主自己赔偿;2、实际需要理赔的价格超过你购买的三者险的保额,那么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3、有时候车祸人受伤住院,用的药不在报销范围,这个保险公司不赔偿,需要车主赔偿;4、精神损失费三者险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5、定损价格与实际维修价格不符等也会出现保险公司不完全理赔,车主要自己出一部分钱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区里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小区内道路显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祸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所以,小区里车祸,保险公司应当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2种观点: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会全赔。一般情况下出车祸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还有不足的,按规定由侵权人进行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营养费保险公司全赔吗营养费只要在限额内赔偿。只要在保险限额内,合理的误工费、营养费都有赔。不过很多事故,车主为了息事宁人,就多赔一点钱,一次性了断。这种钱经常也是写成误工费、营养费,合理性不高,经常会被保险公司扣减。法院判决的,除了特殊的鉴定费、诉讼费这些外,保险公司基本都给报销。交强险是不要说了,即使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责任也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判决书肯定是依法的,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常见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车主要赔偿。1、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最多赔偿80%,剩余20%要车主自己赔偿;2、实际需要理赔的价格超过你购买的三者险的保额,那么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3、有时候车祸人受伤住院,用的药不在报销范围,这个保险公司不赔偿,需要车主赔偿;4、精神损失费三者险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5、定损价格与实际维修价格不符等也会出现保险公司不完全理赔,车主要自己出一部分钱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