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起诉,超出法定利率不受保护,合理本息应按时偿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利率不得违反规定。无约定则无利息,约定不明确可根据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确定。自然人借款视为无利息。
法律分析
1、高利贷被起诉了,首先可以确定该借贷的利率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应当按时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拓展延伸
应对高利贷:法律保护和借贷合规
在应对高利贷问题时,法律保护和借贷合规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借款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如果遇到高利贷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高利贷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打击高利贷行为。此外,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应保持警惕,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合法的借贷平台,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借款人还应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度借贷和超负债的情况发生。通过法律保护和借贷合规的双重手段,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高利贷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通过法律保护和借贷合规的双重手段,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高利贷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借款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高利贷的监管,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打击高利贷行为。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合法的借贷平台,合理规划财务,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