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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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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承担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请求要求承担人履行,与原债务人无涉;

2、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取得的抗辩权转移给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由承担人负担。

一、合同义务的转让是什么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

债务承担的性质,通说认为是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因而对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也发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也随同原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

二、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在担保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索赔。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

3、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三、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如何办

分公司注销债务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理债权债务;

2、经公告,债权人未在45天内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

3、没有公告、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4、可以查看工商档案,档案中应当有单位债权债务承担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批准注销;

5、债权债务承担人可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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