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很多都是被个人或者民营企业收购了,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也是引入民营企业的举措和混合所有制改造鼓励的方向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批准。